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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:2024-01-23
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(含当日)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,请当事人依照《专利审查指南》第四部分第三章3.6节办理委托手续。
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,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、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,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。
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业务办理的通知
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...